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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学籍异动手续

2024-04-23

特殊情况保留学籍的办理

(一)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2年。

1.学校武装部(以下简称武装部)提供应征入伍学生名单及应征入伍通知书,统一到教务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2.退役学生凭武装部提供的证明办理复学手续,复学后,编入原专业后续年级学习。

3.应征入伍学生在保留学籍期间的时间不计入本人的学习年限,不享受学校在校生的待遇。

4.结业的应届毕业生通过学校武装部报名应征入伍,入伍期间的时间不计入本人的学习年限。

(二)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与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1.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供学生名单,经教务处批准后,统一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2.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不享受学校在校生的待遇。

3.保留学籍期满,学生未按期申请复学或未按期办理复学手续,视为放弃复学,按有关程序办理退学手续。


因留级、休学和应征入伍复学等原因需随后续年级修读的学生,如遇专业调整或中断招生,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意见,经教务处批准,转到相近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