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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安排,期末集中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第17周:2023年6月12日-16日(周一至周五),每日三个时段:8:00-10:00、10:30-12:30、14:00-16:00

分散随堂考试任课教师请注意,您的分散考试切勿与第17周集中考试时段重叠。

一、考试安排查询

1.登录个人教务系统查看考试安排。即登录(http://192.168.0.88/eams/login.action)在【我的考试】查询集中考试课程的详细安排。

2.请同学们咨询任课教师“分散随堂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考场及考试方式。如有问题或其他调整,请同学们联系任课教师。

3.离校生可下载附件1【集中考试应考学生学号查询】查看具体考试安排,并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办理进校参加考试事宜。

4.附件1【集中考试应考学生学号查询】为应考名单,能否取得参加期末考试资格,以任课老师通知为准。

二、办理缓考事宜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须在考前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缓考申请单(因病须持有校医院证明),经院部领导和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按缓考处理。如考前遇突发情况无法参加考试而申请缓考的,需辅导员审批,经院部领导和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按缓考处理,考试开始后递交的申请无效。未经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同时取消补考资格。

三、其他要求

1.考试当天,考生需持身份证和学生证(或照片清晰的学生卡)进入考场,并按监考老师安排就坐。考生考试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建议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2.任课教师需要在第16周周五前核算出学生平时成绩并向学生公布,负责通知学生因平时成绩不及格而丧失期末考试资格。并将平时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信息汇总给教秘老师。

3.注意:任课教师在录入期末成绩时,如系统已出现考生【考试情况】为【取消考试资格】,即使学生有考试卷和成绩,也不能录入期末成绩,切勿擅自修改学生的考试情况;如果学生没参加考试或迟到15分钟及以上的,请在【考试情况】处选择【旷考】。

四、任课教师提交成绩

1.录成绩截止时间: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提交成绩,成绩录入开关将于2023年6月25日晚上10点关闭。

2.成绩修改要求:任课教师登记学生成绩有误时,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凭任课教师原始记分册和试卷,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内或开学初一周内到教务处进行修改,过期不予受理。

五、考生查询成绩及成绩异议处理

1.成绩查询

2023年6月26日后可查询集中考试科目成绩,如未查询到成绩可直接联系学院询问情况。

2.成绩异议处理

学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而要求复查时,必须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内或开学一周内申请核查,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充分陈述理由,经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由教学承担单位指定教学秘书、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共同负责复查,并及时向学生反馈结果,考核成绩确实有问题的,任课教师报教务处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予以更正。超过规定时限提出复查课程考核成绩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教务处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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