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上午,教务处组织召开了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第四次教指委会暨第六次教学例会,学校副院长刘大可出席会议,会议由教务处处长梁晨主持。
教指委会上,审议了法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调查的说明、2025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项目立项评审情况的说明、培养方案微调的申请以及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情况。
教学例会上,教务处副处长兼招生办主任白学波通报了教学运行、学籍管理和招生宣传等具体工作;教务处副处长陈娟通报了校级教学成果奖辅导工作安排、微专业招生简章发布以及校内专项执行进度;教务处副处长芮嘉明通报了毕业论文相关工作安排以及实践周工作安排。

梁晨处长强调,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的核心依据,各学院须严格把关制定流程,确保方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为高质量人才培养奠定基础。在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方面,梁晨处长指出,目前学校正有序组织申报辅导及评审工作,后续将密切跟进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动态调整工作安排,确保申报工作高质量完成。针对微专业建设,一是重点推进大三大四年级开课任务,强化课程质量监督,确保教学实效;三是充分发挥微专业在人才培养改革中的支撑作用,要求各学院严格对标学校整体规划,协同推进落实。
刘大可副院长强调在教学项目管理方面,重点做好项目立项、过程监督和成果验收等关键环节。他指出,教学改革项目不能止步于理论研究,必须将研究成果切实转化为教学实践,真正服务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关于专业培养方案调整工作,一是要牢固树立契约意识,维护培养方案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二是方案调整必须经过充分论证,确保逻辑严谨、科学合理;三是要切实保障学生权益,原则上不得变更招生时既定的培养框架。
教务处副处长、各二级院部教学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撰稿、摄像:胡晓青
审核: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