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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1-06-15

根据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安排,期末集中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第19周:2021年7月5日-9日(周一至周五)

每日各批次:8:00-10:00、10:30-12:30、14:00-16:00、16:30-18:30

分散随堂考试任课教师请注意,您的分散考试切勿与第19周集中考试时段重叠。

  1. 考试安排查询

1.登录个人教务系统查看考试安排。即登录(http://192.168.0.88/eams/login.action)在【我的考试】查询集中考试课程的详细安排。

2.“分散随堂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考场及考试方式请同学们咨询任课教师。如有问题或其他调整,请同学们联系任课教师。

3.丧失终结性考核(期末考试)资格和补考资格人员名单以任课教师公布为准。根据《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修订)》(物院教〔2021〕6号)规定,从本学期开始实行双及格制,即过程性考核成绩(平时成绩)不及格时,则丧失终结性考核(期末考试)资格和补考资格,任课老师将在考试前通知学生。

4.离校生可下载附件1【期末集中考试安排应考学生学号查询】查看具体考试安排,并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办理进校参加考试事宜。

二、办理缓考事宜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须在考前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缓考申请单(因病须持有校医院证明),经院部领导和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按缓考处理。如考前遇突发情况无法参加考试而申请缓考的,需辅导员审批,经院部领导和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按缓考处理,考试开始后递交的申请无效。未经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同时取消补考资格。

三、其他要求

1.考试当天,考生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考生需持身份证和学生证(或学生卡)进入考场,并按监考老师安排就坐。

2.考试当天有感冒现象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考场考试,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完成学生的监考。

3.任课教师需要在第16周(20级在第18周)周五前核算出学生平时成绩,把平时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信息汇总给教秘老师,并负责通知到学生因平时成绩不及格而丧失期末考试资格。

四、任课教师提交成绩

1.录成绩截止时间: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提交成绩,成绩录入开关将于2021年7月18日晚上10点关闭。

2.成绩修改要求:任课教师登记学生成绩有误时,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凭任课教师原始记分册和试卷,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内或开学初一周内到教务处进行修改,过期不予受理。

3.注意事项:任课教师在录入期末成绩时,如果学生过程性考核成绩不及格,考生考试情况应录入【取消考试资格】,即使学生有考试卷和成绩,也不能录入期末考试成绩。

五、考生查询成绩及成绩异议处理

1.成绩查询

2021年7月19日可查询集中考试科目成绩,如未查询到成绩可直接联系学院询问情况。

2.成绩异议处理

学生对本人成绩如有异议,须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内或开学一周内申请核查,过期不予受理。 学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而要求复查时,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充分陈述理由,经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由教学承担单位指定教学秘书、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共同负责复查,并及时向学生反馈结果,考核成绩确实有问题的,任课教师报教务处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予以更正。超过规定时限提出复查课程考核成绩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教务处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