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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践周教学工作方案

2021-04-23

一、时间安排

各学院在17-18教学周自行分散安排(原计划为第19、20教学周)。

二、面向学生

2018级、2019级全体本科学生。

三、课程形式及内容

本学期实践周课程安排以暑期国际学校为主,专业实践为辅。教务处根据各学院2018级和2019级学生占比进行经费拆分,暑期国际学校开设课程门数和开课内容由各学院自定。

实践周暑期国际学校经费为校内专项,专款专用,按学校有关专项经费管理规定进行绩效考核。

1.课程开展形式

本学期暑期国际学校课程,由各学院面向本学院学生开设,所开设课程按照在线课程模式进行授课,在线课程建设参照《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网络课程建设标准》(物院发〔2020〕8号)要求进行。原则上应为全英文授课,教学、讨论、作业、考试等环节均使用英文进行,并要求采用研讨式教学、案例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

各学根据需要配备暑期国际学校课程助教,负责辅助外教在线授课、现场辅导、成绩录入等工作。助教的工作量按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各学院根据学生选课规模等情况可安排学生在教室上课,助教可在教室辅助外教进行在线授课和现场辅导。

2.授课课程内容

各学院暑期国际学校开设课程和授课内容,首选历年开设效果较好的课程,也可结合各自学科专业特色、文化传播和语言交流等因素来制定,对课程内容进行把关和协商设计。

3.课程性质及学分

所开设课程,2018级可认定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践环节—暑期国际学校课程”;2019级可认定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集中实践环节—实践周课程—暑期实践周—暑期国际学校课程”。

暑期国际学校课程,16课时计1学分,每门课程一般为2学分。

4.师资来源及教师资格审定

各学院以邀请有历年暑期国际学校授课经历且教学效果良好的外籍专家学者为首选,能熟练使用英文全程授课,能在实践周期间连续在线授课,或固定节次进行在线授课。

开课学院负责初步审核任课教师资格(包括思想政治、师风师德、学术不端等)及授课内容,最终报教务处和教师工作部共同审定。

5.外籍师资酬金标准

外籍教师授课费用为税前每节课600元,税金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并由学校代扣代缴。

6.课程准备及安排

请开课学院加紧联系、确定授课教师,在5月21日前,将所授课程的课程名称、课程简介以及课程教学大纲报教务处。于6月11日前,将自行安排的选课名单报教务处。6月21日至7月4日期间上课。

其他有关暑期国际学校事宜参照《北京物资学院暑期国际学校运行细则》(物院教〔2018〕7号)执行。

7.成绩评定

暑期国际学校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按《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办法(修订)》(物院教〔2021〕6号)相关规定执行。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由助教将课程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教务处

2021年4月23日